在律法書中,Tzav<誡命>的律法部分和Vayikra <利未記>有什麼不同?
在利未記<Vayikra>中,我們讀到有人自願奉獻,這樣的奉獻被稱為“Nedavah”,也就是自願奉獻。拉什<Rashi>解釋說,正如這段文字所說的,這是自願奉獻。與此相反,Tzav<誡命>部分也有針對不是自願奉獻,而是因律法和政府強制規定而必須的奉獻。因此律法書的這部分以“Tzav”<誡命>開頭。事實上,這部分律法的內容不會自然而然的吸引人們的關注,例如整夜要處理祭壇上的殘餘物。這些都是具有挑戰性的任務,所以沒有命令的話,就不能依靠個人意願去完成。
人有兩種動力:自願奉獻的動力,來自個人的意願;以及責任奉獻的動力,來自誡命和政府的強制性規定。在此,我們看到,獻祭的要求,其順序是不同的:在Vayikra<利未記>中,我們有Olah<燔祭>、Shelamim<平安祭>,然後是Chatat<贖罪祭>和Asham<贖愆祭>。Olah<燔祭>和Shelamim<平安祭>有什麼區別?燔祭所獻的祭牲,肉在祭壇上全部被燒毀,個人帶來的祭牲全部燒毀,個人一無所獲,以至於賠錢。平安祭就不是這樣,平安祭是把脂肪和血放在祭壇上,這些是不能食用的,而剩餘的肉類則是可食用的。然後人們宣布,他們把祭獻給神。平安祭展示了人與神之間非常重要的夥伴關係:如同人被邀請到神的餐桌上,參加神聖的宴席。
這裡出現一個問題:我們真的可以相信,當人們獻平安祭的時候是為了神聖的天國緣由?如果是利未記所要表達的隱意,那麼就是。在利未記中,我們看見人有自發、自願地事奉神的傾向。首先是燔祭,然後是平安祭。只有在犯罪之後,才有Chatat<贖罪祭>。但是在Tzav<誡命>部分,贖罪祭先於平安祭;也就是說,假如人的獻祭只是出於誡命的強制性規定,那麼,我們希望他應該首先糾正自己的罪,然後才能獻上平安的祭。之後,他們才能相信這是為著天國的神聖緣由,才能吃平安祭。這裡有非常重要的課程:人不能總是依靠自己來獲得純粹的意念,當人受命去執行誡命的時候,他們需要首先處理自己的罪,然後才能分享神聖餐桌上的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