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第六6章,有關家庭與愛情的主題。在此討論了幾種推薦的行為方式。我們在上一講中也涉及了這方面的內容。但問題是:結婚之後,除了夫妻在婚姻亲密关系上的排他性之外,夫妻雙方之间還有哪些責任義務?
有經濟責任和義務。丈夫有責任和義務為妻子提供物质福祉。在猶太信仰中,有一份著名的文件稱之為“ketubah”,规定了男子在结婚時需要承諾照顾妻子的生活和尊严。因此,我也在我們的祷告書《Brit Olam》中寫進了类似犹太:“ketubah”的承諾形式,是非常貼切和實用的。這裡寫的内容是:婚姻文件應包括丈夫對妻子應有體面生活的承諾和責任。
另外,還有一些额外的律法原則與个人生活相關。但不幸的是,现代文明的界限已经被突破,人們經常對不當視覺视觉、情色圖文等上瘾。因此,我在書中寫道,应避免觀看那些真正贬低人而非提升人的不雅視頻和圖文。當這些界限被維護時,夫妻關係會更快樂。這也与十诫中提到的“不可贪戀”这一禁令有關,簡單表述為: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
还有家庭純潔的律法原則,與女子月经週期的潔淨有關。有一个“mikveh”概念,雖然與諾亞公義的後裔關係不大,但希望遵守家庭潔淨——犹太人称为“niddah”律法,諾亞公義後裔如果觉得這一原則能为他們的生活增添纯洁性,则可以執行這一律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