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一書的第6章,涉及生育和愛的法則,以及愛的失败。
在書中,我提出了几种推荐的行為規範。
為什麼我稱之為为“推荐的行為規範”?因为這些行為規範并不被视为諾亞公義后裔的绝对義務;相反,正如我們在许多案例中所看到的,這些行為規範只是建議。而对以色列人民而言,則是義務;但對於諾亞公義的後裔而言,則是建議。但這些建議确实非常有价值。
第一原则是:男子不可和已婚婦女在密室中或他人難以察覺之處相處過久。
這是一项到涉及到許多实际考量的律法原則。例如医生:医生需要治疗女性。那个女人可能已婚,而不是他的妻子,他可能需要關門以免被打扰。
但是應該有基本的可能,比如護士可以进入,或者窗户被打开,這樣男女就不会感到完全被隔绝,避免被他人视线遮挡,从而避免违规行为。
同樣,衣著要端莊得體:有一些非常有趣的指導原则,當然在不同的文化中有所不同。然而,人们在穿着上保持一定程度的端庄是恰当的,這樣可以防止激情被激化,也避免一个人被外表所束缚。穿着端庄维护了人类的尊严,尤其是对女性,特別是已婚女性而言,这是灵魂的崇高品质。
因此,避免穿著有异性特征的服装也是合适的。律法告訴我們:“女人不可穿男人的衣服,男人不可穿女人的衣服。”也就是说,根据公認的规范,两性着装应有公認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