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一書,现在,我們學習是第6章,關於愛情和家庭的主題。
但這並不總是有效。有時,夫妻之間並不能成功地維繫家庭。律法為夫妻无法維繫充满愛與尊重的家庭提供了解决方案。
所以夫妻之間有可能离婚,中斷了这段關係。与基督教中普遍認為婚姻关系不可解除,除了極少數例外,律法許可離婚。怎么离婚?
在以色列人民中,这一过程需要非常複雜且详尽的程序。必须书面起诉(离婚书),并且必须通过拉比法庭进行。相比之下,在諾亞公義的後裔中,原则上,只要双方之一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一方只需口头释放妻子,或妻子口头释放丈夫。这确实也是穆斯林的做法。
然而,離婚不可隨意,而應該有程序需要遵守,这非常恰当。因此,强烈建议夫妻共同准备書面文書,并存入社区登记处,如有诺亚社区存在。
在此,我閱讀以下一節:
如果美好的婚姻關係不能維繫,但願不要如此,或者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而導致離婚,雙方可以決定離婚。
在以色列信仰中,情況並非完全如此:在以色列人民中,只有男性可以提出离婚——女性不能提出离婚。但在諾亞公義的後裔中,雙方都可以提出離婚。
建議在社区代表面前正式安排男女分居,以便记录,因為结婚或离婚具有公共和社区影响。
雙方的離婚文件将被紀錄在联合文件中,丈夫将在見證人面前说:
“看哪,你在此與我离婚,並被允許和任何男人結婚。”
或者妻子會說:
“看哪,從此我不在你的手中,我可以許配給任何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