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祝福各位。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一書,我們今天學習第5章“不可殺人”的第26節。
也就是說,有幾種行為在以色列人中非常常見,作為成人禮(誡命),但沒有包含在諾亞后裔的誡命中。然而,遵行這些誡命是非常非常有必要和值得讚賞的,因为這些誡命是普世道德的一部分。以下是其中的部分:
禁止阉割:即阻止生育。禁止对男性进行阉割,无论是人类还是动物,对于諾亞的後裔而言,閹割是禁止的。在《塔木德》中,确实有觀點認為,諾亞的後裔不可进行阉割。雖然可能会影响許多对动物进行阉割的兽医們的生計。
但是,這一觀點并没有被普遍接受。也就是说,在《塔木德》中,以色列先哲們之间爭論的問題並不能强加给諾亞公義的後裔,但也有觀點認為諾亞公義的後裔應該遵行。尽管如此,遵行到這一誡命依然是适当的。也就是说,如果能够做到避免阉割:无论是对人类还是雄性动物,這当然是偉大的美德。
同样,在第 27 節:有義務拯救處於危險中的他人,這是普世道德的基本要求。如果我們看见有人將要淹死在海里或河里,或者有人有被坠落物伤害的危险,那么在以色列人中间有一条誡命:“不要站在邻舍的血旁。” 雖然這条诫命没有对諾亞公義的后裔重申,但顯而易見:拥有健康和良知的人應該尽一切可能拯救人类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