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祝福各位,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一書,本書是为諾亞公義後裔准备的律法書。我們繼續學習第5章,涉及禁止谋杀的法律。
我們今天的學習從第21節開始。在此,我們將不再討論实际的谋杀行為,因為我們前面已經有過詳細討論。但是,有些狀況与謀殺相類似,其中包括对他人造成的任何伤害。在此,我们有一系列關於这一主题的律法原則。
Halacha 21 - 任何人不得無故攻擊他人,無論男女,無論長幼。不得無故攻擊、傷害他人,不得誘騙或強姦他人。有一個傷害列表,包含對他人造成的身體和財產傷害。
我們討論身体伤害和誘騙。有人可能会說,“但這是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没错,但誘騙本质上是对他人的非法侵犯。这当然是不對的,而強姦更是如此。
關於強姦:我們已經看到,律法書如何敘述雅各的女兒底拿被姦污後,暴力犯罪所帶來的嚴重後果。針對這一案例,先哲們的文献中有三种不同的論述。有觀點認為:底拿被姦汚非常嚴重,屬於盗窃;這是迈蒙尼德的觀點。他認為示剑偷竊了底拿。纳赫曼尼德的觀點是,这一案例與諾亞的後裔的律法相關。根据纳赫曼尼德,諾亞後裔的律法包括了修复世界所必需的一切。米德拉什的觀點認為,虽然底拿没有结婚,也不是示剑的近亲,但有一个界限存在,人必须保护自己免受任何相關性腐败的行為的影響,包括禁止强姦。从本质上說,这是一份与伤害他人身体有关的犯罪行為的重要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