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祝福各位,
本節課程開始,我們進入 諾亞律法的實際操作。現在,我们开始《和平之約》的第三章,该章的重点是禁止偶像崇拜,也就是禁止异教和假神的崇拜。
本章有許多概念需要理解,特别是禁止偶像崇拜。本條律法是用禁止性词语表达的:不该做什麼。但是,我們必须认识到:禁止偶像崇拜植根于积极的信仰:对神的信仰。
雖然諾亞律法中沒有對信仰神有明確規定,但有不可偶像崇拜的明確規定。
为什么對信仰神没有明确的律法規定?
答案很简单:定义对神的信仰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大多数人在试图阐明對神的堅信时,他们对神的理解可能有誤解和偏差。然而,可以教育人们不要参与偶像崇拜,这是一个普遍可以理解的概念。
禁止性誡命的背后具有积极的深遠意義:
尽管重點的是不该做什么,但特別强调了几項积极的原则,具體列在本章之內。
堅信神的存在:
堅信有神和神独一性是以色列民族的独特遗产。
以色列人民的责任:
神的存在和神的独一启示是通过历史賜於以色列人民的。正是这种堅定的信念,使以色列人民有义务向全世界宣告,不可有假神崇拜和偶像崇拜。
这一区别强调了以色列的使命:将認識神的知识带给全人类,這是以色列人民的重要使命。而諾亞律法的重點是:引导所有人远离偶像崇拜,确保普世道德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