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現在學習《Brit Shalom》第1章的第3部分。涉及到 “Bnei Noach”(諾亞公義的後裔)的定义。
我们已经學習過:在有三位拉比組成的法庭上,宣誓接受諾亞律法和诫命的人会获得额外的身份認証,他們称为 “Ger Toshav” (外籍居民)。 正如第1章第7節中的規定:“在三位拉比組成的法庭上宣誓接受諾亞律法的,被称为 “Ger Toshav”,並可居住在以色列土地上。
也就是说,不接受諾亞律法的外邦人,原则上不得居住在以色列土地上。相比之下,接受諾亞律法的人,可以作为公民生活在以色列人民中间,并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
一个人接受諾亞律法的依据是什么?是因为他们對律法書的堅信?还是因为出於內心的道德感召?
在此出現一個區別:第 8節明確指出:“凡接受諾亞律法,認可以色列所傳承之摩西的律法書,被称为”Chassid U'mot HaOlam“(公義的外邦人)。
他们必將與以色列同得這世上的產業。也就是说,他們在來世的時候,必將與以色列人民“同處一室”。
第 9節中指出:“任何僅出於追求知識或倫理,而非出於對律法的信仰而接受諾亞律法的人,被称为'Chacham U'mot HaOlam'(智慧的外邦人)。
这就是 Chassid(義人)和 Chacham(智慧人)的区别。我们的一些先哲們偏爱 義人,但也有人则偏爱 智慧人。
简介:
接受諾亞律法的依据是什么?是堅信摩西的律法書?还是出於內心的道德感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