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们繼續學習和平之約( Brit Shalom )一書的第4章,“禁止褻瀆神”的律法原則。
關於“禁止褻瀆神”,還包含了其他的原則,也就是榮耀神的原則。也包括對父母的尊重。
人有責任尊重父母,這一原則自然也是道德問題;也就是說,即便沒有律法書,人也應該尊重父母。但律法書將尊重父母列為十誡之一:“尊重父母”,因此,人更應該尊重父母。
也就是說,這一誡命是普世的,應該在世界範圍内得到遵守。塔木德也特別教導:世人都應該尊重父母。塔木德特別舉例:有一個人,名叫達瑪.本.內提納(Dama ben Netina),住在亞實科隆(Ashkelon )雖然他是異教徒,但塔木德對他有很高的評價。
以下為第4章第 9 節:先哲們说:人的誕生來自父母和神,感謝讚美歸於神。律法書教導我們,尊重父母如同尊重神,另外,尊重父母也是全世界公认的人类道德的一部分。因此,不可打罵和詛咒父母。禁止打罵和詛咒他人,更何況是父母?
心理學家說,人不愛父母,自己就很難成為父母,特別對女性而言。也就是說,人的心理健康通過對父母的態度而傳遞。父母与神,創造了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