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先哲們称赞並認可其他國家和民族對律法書的尊重
大家好,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第4章,正如我们前面所學習的,敬畏神的人,也尊重父母、尊重長者、先哲和尊重以色列民族。在本節,我們學習第13節:以色列先哲們讚賞並認可其他國家和民族對律法的認可。
也就是說,虽然我们發現在塔木德中,有許多對其他國家的批評,但也不乏赞美之詞。最顯著的就是讚賞其他國家和民族對律法的尊重。对於基督教世界而言当然也是如此,雖然我們與他們有信仰上的爭論,但他們仍然承认律法書的神聖。對伊斯蘭也是如此,雖然伊斯蘭部分尊重律法書。自從将律法書翻譯成希腊語以来,我们也知道律法書普遍被認為是倍受尊敬的書,這当然值得讚賞。尽管有時我們可能并不总是對人們理解律法書,稱之為書中之書的方式並不滿意。
因此,尊榮以色列人民是非常應該的,因为以色列人民推動世界朝着更加崇高的目標前进。
尊榮以色列人民是非常應該的,因為以色列人民推動世界朝著更崇高的目標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