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们将繼續學習和平之約( Brit Shalom) 的第四章。
在此,我们繼續學習禁止亵渎神的律法原則。我们现在就禁止亵渎神的定義和範圍进行更加深入的討論。当有人以不敬的方式谈论創造萬有的神時,这意味着他们相信神的存在;毕竟,如果人們不承认他们所面对的神聖存在,那他们是在否定谁呢?
無神論者否定神的存在,声称没有創造萬有的神。無神論可以被包括在禁止亵渎神的律法范围内嗎?
如果我们对神说不敬的话是應該被禁止的,那麼否认神的存在也應該被视为是一种亵渎神的表現形式,因此應該被禁止。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讨论,我想把书中写的内容讀给大家听,也许你还可以有更进一步的思考。
布拉格的瑪哈拉( Maharal) 明确指出,無神論者是對Birkat Hashem(禁止亵渎神)的違背。
然而,我们也應該仔细查考持有無神論者的真實意图,因为有时这或許是對偶像崇拜的拒絕。
也就是说,假如有人说,“没有神”,但他们的意思或許是拒绝普遍的、简单化的和扭曲的對神的理解。事实上,在大眾的想象中,许多关于神的概念都是异教的、偶像崇拜的和原始的。
对于高尚、道德和有智慧的人来说,拒绝錯誤的对神的理解是合理的;也就是说,拒絕對神的简化、扭曲和不敬的理解。
正如塔木德所言:“拒絕偶像崇拜的,就可以被稱為是犹太人。
通过拒绝偶像崇拜,人含蓄地肯定了对神的純正信仰,即使他们缺乏表述此种信仰的文字。他们找到表达此種信仰的最好方式或許正是通过對簡化和扭曲的否定。
从本质上讲,他们是在拒绝对神的错误理解和概念,我们仍然可以认为他们内心是敬畏神的虔誠人。
因此,我们不应该草率地否定每一个無神論者,也许一個直言不讳的無神論者实际上正是一个隐藏的敬畏神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