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今天繼續學習和平之約。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不可能寫出適用於所有人的律法文本,每一種文化,都有自身的特點。因此我們在此特別強調律法教導的適用性,並根據特定的對象給出針對性的律法要求。因此我把在此的討論解讀為一項建議:即以色列與世界各國之間的對話。
《和平之約》呈現給讀者的主要是律法的實用指南。但我們必須理解的是:對人類而言,特別是對以色列而言,律法是更廣大的精神和道德價值整體系統中的一個分枝。也就是說,我們不能將所有的人類行為簡單歸結為對律法的服從,顯而易見的是,一定還有更深層次的因素在起作用。
人類有許多的社會身份和社會角色,因此有必要在不同文化的代表間進行深入對話。由此人人都需要審視本書的內容,思考如何與人類大家庭豐富的精神遺產保持一致。以色列注定要為人類帶來祝福!!
我們還需要澄清許多問題:在今日分裂的世界中,神和人在西方文化體系中的地位問題:西方文化從希臘哲學中繼承了這樣一種假設:即人是所有存在的中心,而神,如果存在的話,也是處於邊緣。根據這一觀點,理想的社會制度是民主,特別是自由民主。其必然的結果就是人的自由,隨後是寬容的氾濫。
下一節課我們討論伊斯蘭教對這一問題的立場,以及與西方價值體系所形成的鮮明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