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諾亞律法是诺亚公義後裔的律法,我們今天開始學習第7章,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章節,主題是禁止偷窃的誡命。
禁止抢劫,禁止偷窃。律法既对以色列人民說,也諾亞公義的後裔說:“你們不可偷窃。”
這項律法原則的依據是什么?其基础就是所有权的理念:个人合法所获得財產的完整性,這是是人类完整性的组成部分。動物没有財產,但人类有。塔木德禁止将被盗的動物作为祭品:从“亞當”(adam,意為“人”)一詞中得知,该詞涉及祭祀:“當你们中有人(亚亞當)献上祭品......”这里指的是亞當,第一个人类。正如亞當没有將被盜的物品作為獻祭品,因為一切都属于他;因此,當我們向神獻祭時,也不得使用盜竊物品。
這就告訴我們,財產的完整性是人类完整性定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這也是我稱本章為“所有權完整性”的原因,意指一个人財產的完整性。利未記19:13說:“不可欺壓你的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
我要說的是,禁止偷竊屬於普世倫理。即便没有律法,諾亞的後裔們,也就是普世大眾,也應該理解不可偷窃是有价值的好行為。但律法更補充說,不可偷竊是誡命之一:避免偷窃、尊重和保護他人財產的人,是實現了神聖旨意並與神緊密連結的人。感謝讚美歸於我們的神。
由此,我也給出几項道德教导。1:“他人的錢財和你的錢財同樣寶貴。” 這是密西拿<Mishnah. Pirkei Avot>的表述。你珍惜自己的財產,你也应该珍惜他人的財產。
有一位非常著名的先哲說:偷盜他人財物者,即使數額很少,也等同於謀殺他人生命。也就是說,偷盜實際上是奪走了他人生命的一部分。人與自己的財產、和財產所有權紧密相連。偷竊他人財物時,就像是在某種程度上杀人。
任何偷盜他人財物者,哪怕數額很少,也等同於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