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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之約 第 5 章,第 5 部分,“Brit Shalom”,作者:Rabbi Oury Cherki

大家好,祝福各位。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一書的第5章,有關禁止謀殺的主題:即謀殺是嚴重犯罪。有人可能会說,“我不想處於可能會导致某人死亡的境地。所以 也许我不應該成為醫生、例如外科醫生或軍隊士兵,因為在所有可能狀況下,我或許會使自己處於有人可能因我而死的境地。

 

这是被禁止、被許可?或是可選擇?現在,我們要學習相關具體內容。

 

我閱讀第11節:若醫生做手術的目的是為挽救患者生命,即便手術存在風險也是被許可的。在律法書的 Parshat Mishpatim 中说:“患者会痊癒。” 由此我們理解:醫生允許治療患者。但是,治療的範圍和界定是什麼?

 

毕竟,任何治療都有風險。或許你會說:“我不想卷入其中。”  但是,律法書教導我們,要盡力治癒患者。顯而易見,治癒来自天國,而人,也就是醫生,是神的的使者。感謝讚美歸於神,醫生應該治療患者,拯救患者生命。

 

意外導致他人傷亡怎麼辦?例如車禍,沒有妥善保養車輛,車輛剎車故障,或者某些狀況下 不是主觀故意而導致受害者被碾压,死於事故。這被稱為過失杀人。因疏忽導致他人死亡的,免於死刑。在摩西的時代,律法書談到了 ir miklat(逃城,避難城),因意外導致他人死亡的,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應該離開原地,去往其他地方。這主要是源於这样一种概念,即意外導致他人死亡的,即便是偶然,但仍然是疏忽大意,我們對此不能无动于衷。

 

但是,如果有人認為因疏忽大意導致他人死亡是許可的,將作有罪認定,以謀殺罪定罪。這是什么意思?一个人可能会说,“是的,我導致他人死亡......但我从来没聽說过这是被禁止的。所以律法書認定他們有责任,應該受到惩罚。没有人可以說...我不知道疏忽導致他人死亡是被禁止的。...這是基本的道德原则,以至于律法書則更加嚴格,并追究以疏忽為藉口導致他人死亡的事故責任人。

 

此時,我們還面臨另一個非常重要的律法原則 :如何面對軍人和士兵?如果我是一名士兵,我可以參加國防軍嗎?毕竟,我可能会在戰爭中殺死其他人,這是允許还是不允許?答案是,虽然律法权威对此有不同意见,但 19 世纪以色列最伟大的先哲之一伏羅津的内澤夫(Netziv of Volothin)說:律法書教導我們,凡流人血的 他的血必為人所流。我們明白:禁止流人血是有兄弟情谊的时候, 但有戰爭的時候,就没有兄弟情谊。這就是世界存在戰爭的原因。因此允許諾亞公義的後裔在他們自己國家的軍隊中服役,甚至是參加自衛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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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有更简单的方法以預防謀殺,我們就不允許殺死追殺者。

和平之約 第 5 章,第 6 部分,Brit Shalom,作者:Rabbi Oury Cherki

諾亞公義的後裔 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以避免偶像崇拜、殺人,或者,他們可以被迫偶像崇拜,但殺人絕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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