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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之約 第五章,第20部分,Brit Shalom by Rabbi Oury Cherki

大家好祝福各位。

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有關不可殺人的律法原則我們今天學習第5章的最後一節。

 

最后一節也就是37涉及到一个有些微妙且不太適合公開討論的话题但我們在此還是要探討有關浪費種子的問題。

 

人要将孩子带到世上完成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誡命。因此须将他的生育能力用于適當的目的: 在世上延续生命和婚姻爱情。男人和女人注定要生活在一起包括性生活。

 

然而时会有某种邪恶的倾向导致一个人的种子在没有适当目的的情况下被浪费。

那么律法的規定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根据米德拉什的觀點,这是大洪水之前,人類世代的罪孽。在第37節中談到虽然没有明确禁止諾亞的子孫无端地向身体外散播种子但对此仍有爭論。有觀點認為律法禁止這樣的行為而另外的觀點则認為由于没有明确提及则不予禁止除非行為不適當。

 

然而為著醫療的目的如生育治療體外排精是允許的。因為在这此狀況下是為了生命的延续而不是生命的浪费。

 

愿我們的身體和灵魂都有纯洁和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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