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祝福各位。
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有關不可殺人的律法原則,我們今天學習第5章的最後一節。
最后一節,也就是37節,涉及到一个有些微妙且不太適合公開討論的话题,但我們在此還是要探討有關浪費種子的問題。
人要将孩子带到世上,完成“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誡命。因此,必须将他的生育能力用于適當的目的: 在世上延续生命和婚姻爱情。男人和女人注定要生活在一起,包括性生活。
然而,有时会有某种邪恶的倾向,导致一个人的种子在没有适当目的的情况下被浪费。
那么律法的規定是什么呢?我们知道,根据米德拉什的觀點,这是大洪水之前,人類世代的罪孽。在第37節中談到,虽然没有明确禁止諾亞的子孫无端地向身体外散播种子,但对此仍有爭論。有觀點認為律法禁止這樣的行為,而另外的觀點则認為,由于没有明确提及,则不予禁止,除非行為不適當。
然而,為著醫療的目的,如生育治療,體外排精是允許的。因為在这此狀況下,是為了生命的延续,而不是生命的浪费。
愿我們的身體和灵魂都有纯洁和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