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繼續學習《和平之約》一書的第5章,關於禁止謀殺或傷害他人的律法原則。
现在,我们學習第22节,鬥毆或毆打。假定有人毆打他人,毆打是禁止的?还是不禁止的?
《塔木德》说,在此我引用"Sanhedrin"中的一句话: “毆打他人的人被稱為恶人”。我們從从哪里看到这段話?当摩西看到两个希伯来人互相殴打时,摩西对那恶人说:“你為什么要打你的同胞?” 我們的先哲們从中領悟,打毆打他人的人被称为恶人。
如果被毆打的不只是任何人,而是以色列人呢?
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更大的严重性。也就是說,毆打以色列人的,是特别严重的犯罪/邪惡,正如“Sanhedrin”中所指出的那样,毆打以色列人的人實在是十惡不赦。
顯而易見的是,毆打任何人都是严重的犯罪,特别是毆打以色列人民,他们在艰难的历史中遭受了许多打击。
但這里還有额外的律法原則。是否允许殺死對人類造成伤害的动物?確定的是:有害的动物可以被杀死。例如,蜜蜂或黄蜂可能会蜇我。因此没有禁止殺死它們。事实上,我們可以預防它们可能对他人造成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