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们继续學習和平之約的第3章。
我们繼續學習有關禁止偶像崇拜的律法 (avodah zarah)。在此,我们需要区分偶像崇拜和信仰。
例如:
- 如果一个人熱衷於崇拜太陽,这就构成了偶像崇拜。
- 但是,如果有人相信太陽是神,卻沒有熱衷於崇拜太陽,则不属于禁止的范围。
正如任何人都可以相信太陽提供温暖或光明一样,该禁令仅适用于实际的身体崇拜行为。
第3章第 13 節对此进行了澄清:
“個人或國家認為,無論是精神上還是物質上,都受到某種力量主導,但與創造萬有、掌管的神相比,此種力量處於較低層面上,對此種力量的相信只要不與實際的偶像崇拜有關,即不在禁止之列”。
也就是說,一个人可能会相信存在影响个人或国家的精神力量,例如天使或其他實體。然而,禁令是禁止崇拜该實體。也就是說,敬拜和敬畏只留给創造萬有的神。
以挪士的错误
正如拉比传统所解释的那样,塞特的儿子、亚当的孙子以挪士的错误在于,他相信上帝希望人类尊重祂拥有能力和荣耀的受造物,就像人尊重神一样。这是以挪士的错误理解。以色列律法阐明,敬拜只归于萬有的创造者。
關於二元论的信仰
什麼是二元论信仰(二元论)?對此,律法明確規定:
“如果人认为除了万物的创造者之外,还有一位神统治着整个世界,那他就被称为'否认基本原则的人'。”
也就是說:你可以相信较小的力量存在并影响世界,但相信与上帝同等的力量,一种与世界的创造者平行的力量,這是被禁止的。这种信仰被认为是一种伪装成二元论的无神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