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继续學習禁止偶像崇拜的律法原則,這些律法原則既針對以色列人,針對諾亞公義的後裔。在 和平之約 第 3 章第 9 節中,給出了与偶像崇拜及其懲戒相关的具体禁止性細則。
特定的偶像崇拜行為:
虽然禁止一切形式的偶像崇拜,但只有当偶像崇拜按照特定的方式进行时,才会受到惩罚。
例如:
- 如果向 Mercurius(罗马神 Mercury)扔石头,这个行为就构成崇拜,因为扔石头是崇拜该偶像的習俗方式。
- 但是,如果一个人向另一个不以这种方式崇拜的偶像扔石头,它仍然是被禁止的,但不会受到惩罚。
相比之下,有些儀式例如宰杀动物、焚烧祭品、鞠躬和祭酒是普遍禁止和应受惩罚的,即使它们不是特定偶像的習俗崇拜形式。
審判的平等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
“以色列法庭對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都會作出懲戒, 諾亞律法法院也同樣會對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做出懲戒。”
虽然这一原则在今天是理论上的:因为目前没有法院執行这样的懲戒,但反映了以色列律法和諾亞律法在这一问题上的平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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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禁止偶像崇拜?
禁止偶像崇拜 就是禁止崇拜“其他神”(指假神)。那麼谁或什么属于这一類的(假神)呢?
第 11 節定义如下:
“禁止偶像崇拜包括對任何力量的崇拜 無論是精神上還是物質上,無論是存在於現實中,還是存在於想像中的力量。”
舉例說明:
- 物理实体:
o 崇拜山、动物或任何有形物体(这种做法在某些文化中仍然很常见)被认为是偶像崇拜。
- 灵性生物:
o 崇拜没有物理形式但又不是至聖者 神的精神实体,這是被禁止的。例如,人不能崇拜天使,尽管可以承认天使的存在。
- 虚构的生物:
o 人发明或想象一个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精神实体并崇拜之,这也构成了偶像崇拜。
- 人类:
o 以所描述的任何方式崇拜個人(例如,鞠躬、献祭或倒酒),搞個人崇拜也是被禁止的,即使崇拜者声称这个人不是造物主,而是神圣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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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神學理由的驳斥: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崇拜一个 “道成肉身” 造物主的人(基督教神学中的一个概念)并不构成偶像崇拜,因为他们认为这个人代表了神。然而,律法明确拒绝了这种推理:
- 被崇拜的人是受造物,而不是神,无论神學理由如何,都严格禁止崇拜受造物的人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