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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继续深入探討《和平之約》。《和平之約》是 諾亞公義後裔的行為指導( Shulchan Aruch)。在理解了諾亞律法的總綱和原理之后,我们现在深入學習第3章,主題是禁止偶像崇拜。
自亚伯拉罕时代以来,偶像崇拜或異教一直是以色列信仰的的主要斗争對象,直到今天仍然如此。本項项禁令对諾亞公義的後裔具有约束力。我们现在深入探討这项禁令的具体细节。这一章的主题是 “認識神的知识”。對这一话题的深入探討是:禁止崇拜偶像。什麼是拜偶像?
針對特定偶像的崇拜与一般意义上的偶像崇拜是有所不同的。
特定的偶像崇拜与一般意義上的偶像崇拜之間的區別是:
例如,特定偶像的崇拜或許涉及跳舞、射箭或类似的行為。禁止在偶像的範圍內或環境中從事这些特定行為。如果有人为了纪念某個传统偶像而歌舞,但不涉及偶像崇拜,則不在禁止範圍內。
普遍性禁止:
无论環境和範圍,某些特定行為操始终是被禁止的。
在第3章的第 7 節中,明確規定:
,禁止拜偶像包括:叩拜、宰殺動物、焚燒祭品、燃香、撒酒祭典等各樣儀式;禁止崇拜任何可見實體並將之稱為人類之主,例如“你是我的主”之類的話語,也同樣被嚴厲禁止。偶像崇拜的行為和話語屬於禁止之列。在偶像崇拜過程中,沒有參與,只是旁觀,也在禁止之列。
偶像崇拜的行为,例如:鞠躬、献祭、供酒或宣告效忠等是被禁止的,即使它们不是特定宗教或異教的习俗。
祈祷和其他仪式行为:
此外,禁止向偶像祈祷或进行任何特定于其崇拜的仪式行为。例如,偶像崇拜涉及跳舞或穿着特定的服装,进行此类行为也将被禁止并受到惩罚。
总而言之,諾亞公義的後裔对偶像崇拜的主要禁令包括特定的仪式行为,如鞠躬、献祭、倒酒和宣誓效忠,以及参与该偶像独有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崇拜。